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范围也非常的广,像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一般性盗窃、抢劫,还有因工人、技术人员的施工拙劣造成的损失,各种突发的意外事件,建筑工程一切险都是可以提供保障的。它承保各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你是某个工程的业主或者承包商,你就可以去办理这个建筑工程一切险,又或者是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比如贷款银行、投资人,也是可以去投保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2)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中还包含第三者责任险: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领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实现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所谓第三者,不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与工程有关的关系方或雇员,而是除此类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赔偿是指被保险人在民法项下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刑事责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必须是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随被保险人的擅自承诺或付款等,保险人可拒绝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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