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花费7000元,经过一系列社保的赔付手续之后,后续仍有5000余元的治疗“缺口”,剩余的花销需要老板进行赔偿。
01“双重赔偿”的要求是否可行
那么作为“主责”的老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又要如何处理呢?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禁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障并不排斥,如果小吴所在的公司已为员工缴纳意外保险,这个“缺口”其实不用老板来出,保险公司就可以承担,如果老板未购买商业保险,那只好自掏腰包来弥补损失。
02 商业和工伤保险要怎样“配合”
1、意外事故和伤残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发生重大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的,在认定完工伤之后,除了享受工伤保险赔付之外,商业保险方面,意外伤害死亡会按保额进行赔偿,残疾根据定残等级按比例赔偿。
2、重大疾病
如果员工罹患重大疾病并被鉴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会分别给予赔付,互不干扰,当然,不管是意外身故、伤残还是重大疾病,要想获得“双重赔偿”,除了认定为工伤外,还要符合购买商业保险所约定的赔偿条件。
3、医疗费用
当工伤保险进行赔付之后,还有一部分医疗费用需要公司承担时,也可以向商业保险申请理赔,譬如本案。
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的商业理赔并不是全额赔付,而是与工伤保险进行“互补”,工伤保险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以后,商业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再进行剩余医疗费用的报销,而且两者相加不得超过员工全部的花费。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发生,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在控制经营成本的同时,也需要注意规避意外风险,为员工配备意外保障,是减少企业用工风险的有效途径。
针对人员意外风险发生几率较高的公司,可以选择购买团体意外险,团险的优点在于能够向工伤员工直接进行赔付,属于企业针对员工的一项“安全福利”,产品能针对不同的职业进行灵活定价,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
以本案为例,小吴所在公司已购买团体意外险,事故发生后,经理赔人员查勘确认为意外事故导致,根据保单内容进行理算后,扣除免赔额100元、非社保用药500元后,小吴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5200元。
03 团体意外险投保建议
1、险种责任选择必须配置: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保障
这3种保障责任,能覆盖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之后的所有情况(身故、伤残和就医),对于预算有限的企业来说,这三种保障责任性价比最高。
建议配置: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20-39岁意外事故原因中,机动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排名第2;从整体年龄段来看,交通意外风险发生率和死亡率都最高。
如果企业预算充足,建议额外配置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保险费率也不高。
可以配置: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经常出现需要住院的情况,这时意外住院津贴就能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为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实用的福利。
2、猝死保障责任
猝死并不属于意外,正常来说,意外险是不会涵盖猝死责任的,但是现在市场上也有少数团体意外险产品将猝死责任包含在内,或者可以在方案中单独配置猝死保障。
企业发展要注重以人为本,一份保险不仅能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人文关怀,更能保障企业安全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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